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告知承諾實施辦法和事中事后監管辦法
發表時間:2018/11/28 9:26:33 瀏覽次數:4481 來源:長沙質監局
一、事項名稱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二、改革方式
實行告知承諾
三、責任單位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監局
四、實施機關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監局
五、告知承諾實施辦法
貫徹落實《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度改革有關措施的通知》(見附件)、《湖南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見附件),配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告知承諾政策宣傳推廣。
六、事中事后監管辦法
1、對發證、許可范圍變更(減項除外)的企業,按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求,派出監管人員參與例行監督檢查工作。
2、對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換證、許可范圍減項和名稱變更的獲證企業,在企業換證后3個月以內組織人員對企業開展日常監管。監管中如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應責成企業停止生產并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將檢查結論及生產許可證書正、副本報送省局。對于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行為,檢查組直接判定為監督檢查不合格。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等檢查方式,切實加強對所有獲證企業的常態化監管。
附件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
制度改革有關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各相關處室,省食品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查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以下簡稱《通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市監質監〔2018〕190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質監〔2018〕73號)等有關文件及全省推開“證照分離”改革電視電話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全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度改革,我局決定自即日起推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度改革相關措施。具體要求如下:
一、實施時間
2018年11月10日起。
二、實施范圍
全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紙包裝紙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等五類產品的生產企業依法提出的生產許可發證、延續(有效期屆滿前提出)、許可范圍變更(含遷址、增項、減項及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名稱變更等事項。具體的產品范圍按照現行有效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
三、工作分工
產品質量監督處負責全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度的組織實施,并協調相關事宜,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批,負責組織對發證、許可范圍變更(減項除外)的企業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
省局辦公室負責受理、形式審查及證書打印和發放。
省審查中心在產品質量監督處指導下,作為檢查機構承擔全覆蓋例行檢查的具體實施。
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換證、名稱變更的獲證企業,實施日常監管。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省局于企業獲證一個月內組織對發證、許可范圍變更(減項除外)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
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在企業實施換證和名稱變更后3個月以內對企業開展日常監管。
具體改革措施詳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見附件)。
五、加強宣貫培訓
一是在行政許可受理大廳制作《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全國食品相關產品許可證申請單》及《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等樣本。二是組織有關企業進行許可告知承諾培訓。三是基層市場監管部門指導幫助企業做好食品相關產品的告知承諾取證工作。
六、加強學習總結
各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度的有關要求,熟悉了解工作程序,總結制度改革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工作經驗,注意收集基層監管部門及企業的反饋意見,及時上報省局產品質量監督處。
(聯系人:省局產品質量監管處:張迎四,聯系電話:0731-89967076)
附:湖南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湖南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
承諾實施辦法(試行)
一、審批程序
企業向省局政務大廳窗口遞交申請材料。政務大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將申請材料上報省局產品質量監督處。產品質量監督處作出審批決定并擬定生產許可證編號及許可產品明細,將審批結論告知受理大廳。受理大廳依據審批結論制作證書并向企業發放。對申請材料不合格的由受理窗口告知企業補正。
二、申請材料
1.新辦企業遞交的申請材料應包括《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見附件1)、企業已簽章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見附件2)、申請發證產品的檢驗報告;
2.換證、許可范圍變更及名稱變更企業遞交的申請材料應包括《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企業已簽章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申請發證產品的檢驗報告、生產許可證證書正副本及許可產品明細原件。
三、審批時限
對于申請材料合格的申請原則上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內完成審批發證工作。
四、監督檢查
(一)對發證、許可范圍變更(減項除外)的企業,省局產品質量監督處應于企業獲得生產許可證1個月以內組織檢查組開展例行監督檢查。例行監督檢查工作由湖南省食品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查中心在省局產品質量監督處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審查中心應制定檢查計劃、組成檢查組報省局產品質量監督處審核實施。檢查組由2-3名檢查組成員組成,包括省局產品質量監督處指派監管人員1名、審查中心在審查員庫中隨機抽取審查員1-2名組成。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應派出監管人員1名參與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監督檢查依據相應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并按照相關審查辦法的內容進行檢查和判定檢查結論。對于檢查合格但需要整改的企業,企業應在15日內完成整改,由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驗證。對于檢查不合格企業,檢查組應該暫扣其生產許可證,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應依據檢查組的結論責成企業立即停止生產,檢查組將檢查結論整理后上報省局撤銷其生產許可證。對于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行為,檢查組直接判定為監督檢查不合格。
(二)對于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換證、許可范圍減項和名稱變更的獲證企業,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應在企業換證后3個月以內對企業開展日常監管。監管中如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應責成企業停止生產并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將檢查結論及生產許可證書正、副本報送省局。對于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行為,檢查組直接判定為監督檢查不合格。
五、生產許可證撤銷
對于例行監督檢查及日常監督檢查不合格的企業,檢查組應將檢查結果整理上報省局產品質量監督處,省局產品質量監督處應依據檢查結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做出擬撤銷生產許可結論,報主管局長同意后,采取以下程序撤銷其生產許可證:向企業下達《撤銷生產許可告知書》(見附件3)并告知企業撤銷其生產許可證依據及事實,由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送達企業。告知企業可以在5日內有權向省局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無意見。省局應在研究企業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并向企業送達和執行《撤銷生產許可證決定書》(見附件4),同時辦理注銷手續。
附件:1.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2.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4.撤銷生產許可決定書
附件1
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企業名稱(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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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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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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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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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地) 區(縣) 鄉(鎮) 路(街道)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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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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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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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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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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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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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產許可證編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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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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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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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 延續□ 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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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產品范圍
(依據相關產品實施細則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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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事項
(含遷址、增減生產場點、名稱變更、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發生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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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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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代理人申請告知承諾行政審批的,需要同時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書
附件2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申請企業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行政審批相關的告知
本行政審批機關就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六十八條。
3.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通則及相關實施細則。
二、法定條件
申請生產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或包含相應的行業表述;
2.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3.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5.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三、其他
1.企業應具有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當中一類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項目應覆蓋現行有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2.從經評價的合格供應商進行采購,保存供應商評價記錄、采購合同。不應使用回收料進行生產。
3.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申請單》;
2.已簽章的《行政審批承諾書》;
3.申請發證產品的檢驗報告。
行政審批機關: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 )市監撤告字〔 〕第號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 ),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總局第156號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你單位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當事人意見:
當事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單位地址及郵編:
聯系人: 電話: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撤 銷 行 政 許 可 決 定 書
( )市監撤告字〔 〕第 號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 ),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總局第156號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已取得的編號為 生產許可證。
請于 年 月 日前,持原有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公告注銷原行政許可證件。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